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北京新理念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处罚。
京昌市监处罚〔2023〕137号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10月05日在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车购进的红辣椒2.5公斤,经检测噻虫胺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当事人未查验涉案批次红辣椒的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未索要进货凭证,属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购进红辣椒2.5公斤,购进价格每公斤17.8元。抽检用1公斤,做员工餐用0.5公斤,废弃1公斤。货值金额44.5元,无违法所得。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警告并罚款5000元,同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除了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此前,该公司还有过被街道办事处以及住建委处罚的记录。
2022年10月4日15时50分,在北京市昌平区龙泽园街道龙腾苑六区底商大鸭梨店内,北京新理念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将其他垃圾与厨余垃圾混投混放,影响了北京市垃圾分类管理秩序。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公司改正了上述行为。罚款金额3000元。
2020年7月,该公司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1万元。处罚事由:北京新理念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京新理念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装修改造工程。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新理念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云刚。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零售饮料、酒。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